晒蜡烛的持律法师

来自:Admin   点击数:5883   2014年01月24日

     有个公案,就是倓虚老法师写的《影尘回忆录》它里面谈的一个例子——谛闲老法师的徒弟。倓虚法师也是在谛老那里学过三年的——学天台的。一个叫持律法师的,谈这个人,很有意思。这个持律法师,他的外号叫晒蜡法师——晒蜡烛的法师,原来是住在金山,在那儿坐禅堂当香灯师。一般丛林到六月初六不要晒经吗?当时有一个小侍者——因为他可能人比较笨,比较愚痴,这个小沙弥就跟他开玩笑,就戏弄他,说:“大家都晒经了,你的蜡烛也快长霉了,你的蜡烛还不拿出来晒一晒啊?”这个持律师说:“哎,这个蜡烛还能晒吗?”那个小沙弥:“蜡烛怎么不能晒呀?晒了就不会长霉呀!”他一听:“好!好!好!”他把一坛子蜡烛端到外面,放到墙角下,一根一根摆好晒。经过中午这一晒,把油都晒化了,就剩下蜡烛的芯子。他到晚上收这些,还以为这是正常现象,就用刀子一块块起出来,又放到坛子里面。他以为晒蜡应该是这个样子,也还挺高兴:“今天我把蜡晒了,做了一件好事。”

 

    第二天上殿,维那师叫他点蜡烛。他就把那个坛子里面的蜡烛——晒成像饼一样的,都拿出来,把那个灯芯子放在上面。维那师说:“我们不是有一坛子好蜡烛吗?你怎么拿这个?”他说:“这就是好蜡烛啊!我昨天晒了哇!”这个维那师一听就知道,就说:“哎呀,这个人太愚痴了!被愚弄了都不知道。如果打香板吧,也没有意思——也太不值。”这个维那师第二天就当着大众的面说:“持律师,像你这样大智慧的人,坐在这个禅堂里面当香灯师参禅,这太屈才了。现在温州头陀寺谛闲老法师正在办班培养法师,你应该到那儿去学法作大法师,以后利益人天,宏范三界。到时候等你成功了,我来给你当维那。”大家下面一听,就知道这个维那师要起他的单。大众一看,竟然维那师当面都要起他的单,大家也附和:“是啊,持律师你这么聪明的人,这么大智慧的人,以后当大法师好哇!”大家都糊弄他,糊弄得这个持律师笑眯眯的:“大家都说我很有智慧,那好哇!那我就去学教哇!”大家赶紧把他的衣单绑好,当下就要他走了。
    他也不知道,傻呵呵的背上那个架子就到了头陀寺。头陀寺客堂一看他那个粗笨的样子,就问:“你从哪儿来啊?”他说:“我从金山来。”“你到哪儿去啊?”“我就到这里。”“你到这里干什么?”他说:“我们那边说我有大智慧,让我到这儿学教,混饭三界。”“宏范三界”,他说混饭吃的“混饭三界”。这个知客师一看他样子,就知道这是一个活宝。一个“宝贝”来了,怎么办呢?本来按禅堂规矩就要把他赶走,但正好谛闲老法师曾经跟客堂打过招呼,说:“你们要对人家来挂单的客气一点,尤其要到这里来学教的要客气一点,不能对人家太严厉,把人家吓跑了。”这个知客师:“正好宝贝来了,就交给谛老吧。”就到方丈寮说:“有一个学教的。”谛老说:“请他过来吧。”持律师就到谛老那里先顶礼,然后谛老问他怎么回事,从哪来。他又复述了一遍:“我们那边都说我有大智慧,到这里来学教,混饭三界。”谛老一看他这样子,就知道他被人愚弄了。谛老看看,还是把他留下来吧,就跟他说:“你来这里不要急,先修苦行,早晚都拜佛求智慧,经典就有空慢慢学。”
 
    但是可贵的是这个持律师非常听话,他真的就修苦行:打扫厕所,除粪,挑水,行堂,洗碗。反正一天到晚都是没有停的为常住做事;然后得空呢,早晚还真的就拜佛求智慧;然后请人教他先学五堂功课;学完五堂功课——都背下之后,又请人帮他学《楞严经》、《法华经》;他开始根本就不懂,不懂的话,他就背法华会义、楞严文句。他在这个过程当中全都背下来了。他这个人有一点:他很正直,他很真诚,这样呢,他的记忆力好——他没有心机,就把这些主要的经典用了十多年的功夫全都背下来了。背下来之后,在这个不断修苦行、消业障的过程当中,慢慢的他的智慧开发了。以后他就对经典的义理掌握得很好了,好像忽然得到语言三昧似的,能够辩才无碍了。到了十多年之后,他就能代座——就是副讲,做谛老的副讲。谛老如果身体不好,他可以讲大座,披祖衣讲大座。以后谛老还带他在外面弘法,也带他都讲大座。还真的成了一个很好的法师。最后,原来嘲笑他的那个维那师听说他真的能够讲大座了,都很惭愧,就跑过来看他。你看,原来这个维那师十多年前说过:“你以后成了大法师,我给你做维那。”以后真的兑现了:持律法师在讲经的时候,原来的这个维那还真的给他做维那。然后原来嘲笑他的那些大众,都在下面听他讲经。那你看看,持律法师这么一个愚笨的人,为什么能成为一个大法师?来自什么?还是诚敬——开发智慧。所以一个修道人绝对不能用机心哪。机心就障碍了自己的智慧,这叫愚不可及。最后持律法师临往生的时候,是预知时至的,还有种种瑞相的。倓虚老法师写到这个事都特别感慨,持律法师在这样一个愚笨的根机情况下,能得这样的成就,说明佛法不可思议。只要真诚地学佛法,有修行的力量,都能成功。所以我们一定要在诚敬上,下足够的功夫,要遵循菩萨的教诲。



附件: